解析:
在青岛这座城市中,对“危险驾驶罪”的判定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做出明确规定。而这类犯罪行为的特点通常表现在违法者在道路上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进行激烈的竞速行驶,且情节极为严重这种情况。在判断过程中,需要考虑到驾驶员体内的酒精浓度、是否曾引发交通事故以及是否存在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等多方面因素。一旦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违法者将可能面临着拘役和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