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之内容,这类拘留通常主要针对那些被怀疑有罪行或者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展开,至于具体所涉及到的罪名,则需要根据相应的拘留令进行参考判定,这是由于不同的案件往往可能会涉及到多种不同的罪名。刑拘是由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之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相关人员逃逸、销毁证据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