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三日本身并不算是严重事件,需知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所设定的最长拘留期限至多可达37日之久。此种拘留期限同时涵盖了提请批准逮捕的整个过程。因此,仅仅三日的拘禁,实际上属拘留期限中的起步阶段,主要是用于对嫌疑人进行有效控制以及展开初步调查工作。拘留是否严重则要视具体涉案罪名以及接下来的法律程序进展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