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教育工作者因殴打或暴力行为导致学生受伤,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行。对于这类案件,警方有权实施长达37天的刑事拘留措施,但这必须建立在公安部门经过初步侦查后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已经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基础之上。最终的拘留期限将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以及相关证据收集的进展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