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主要包括两类情形:
第一种是情节轻微的情况,此时被告人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双重处罚;
第二种则是在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出现时,例如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产生了极大损害,在此种情形下,有关部门将会依照实际情况,酌情加重其刑事责任。该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有效遏制酒后驾车以及超速行驶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