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查盗窃罪不批准逮捕请求时,主要考虑的因素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涉嫌人或被告人并未构成逃跑风险;不会对证据材料产生不良影响或者阻碍侦查工作;存在诸如患病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以及案件事实尚不明朗,相关证据仍存在欠缺。基于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评估,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