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强奸罪主要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别:即普通强奸罪与具备加重量刑情节的强奸犯罪。
其中,普通强奸罪指的是在没有得到女方同意的前提下,强迫对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具有加重情节的强奸罪则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如强奸多名女性、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在公共场合公开实施强奸行为以及导致受害人遭受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等等。对于这些情况,法律将施以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