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公安部门在执行刑事拘留措施后,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拘留信息告知被拘留人士的家属,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未能有效通知或嫌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主义活动罪行以及通知行为可能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等情况时,可适当延迟通知时间,但需在拘留结束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部门进行如实汇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