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到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公共财产挪为私用的恶劣行径。为了争取得到受害方的宽容和理解,通常情况下,犯罪者需要积极地与受害单位(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或者公立机构)展开有效的沟通,以期获得他们的谅解。除此之外,犯罪者还可能需要与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进行深入的协商,因为谅解书的出具与否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