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业过程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会面的具体时长,并未存在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然而,这一问题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往往会受到监禁场所或者看守所内部规章制度的制约,同时也会受到案件的性质以及安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总体而言,律师通常会致力于确保与当事人之间具备充足的沟通交流时间,以便更好地掌握案件的详细信息,并提供全面而深入的法律咨询服务。然而,当遇到诸如大型且复杂的案件这类特殊情况时,可能需要更为宽裕的时间来完成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