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劳动合同诈骗罪”这一概念,实际上我们所指的是某些具备严重违法犯罪性质的个人,他们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合同签署和实际履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从合同相对方那里获得了数量较大的财务利益。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素:
首先,主体要件的要求是行为人必须已经成年且具有相应的法律追究责任的能力;
其次,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实施了虚假表述或隐蔽真实信息的行为,并且的确是从受害者手中获取到了非法的财务;
再者,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劳动者的财产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遭受财务损失,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