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乃为针对犯罪嫌疑人之所提出的指控类型。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若有个体在行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例如醉酒驾车、超速行驶以及追逐竞驶等行为,则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这一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对于此类行为应给予刑事制裁。因此,一旦某位人士被怀疑涉及此类犯罪活动,他们便可称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