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被施行监视居住的阶段内,具备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在此期间,律师有权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并可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会谈以及书信往来,为他们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在内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因此,在监视居住期间,律师是完全有资格会见被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