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警务人员,他们并没有直接的权限去决定是否采取保释等待审判的措施,这项权利是属于负责侦查和起诉犯罪行为的行政机构侦查机关所拥有的,尤其以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为主。而对于能否采用保释等待审判这样的强制措施,取决于侦查机关根据案情发展做出准确判断后的决策。尽管警务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可以提出相关的建议,但是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上一级领导或者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检察官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