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制度乃中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规避侦查工作或者持续实施违法行为。此举并非惩罚手段,而仅仅是为了在调查过程中暂时性地剥夺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持续推进证据搜集与案件核实工作。刑事拘留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同时亦受到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