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法定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予以明确。若行为人实施了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行为,且在三年内未能归还,则其法定时效为五年;倘若行为人实施了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挪用公款行为,并且在三年内未能归还,那么这种情况便被视为“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在此种情形下,先前的法定时效将自新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具体的法定时效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可能会超过五年,甚至是无期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