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执行并非必然立即进入看守所接受羁押与监管。究其原因,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法院作出裁决之后,若被告人需履行刑罚,则通常会由法院直接将判决书交送至公安机关建立的执行机构进行执行。
然而,仅针对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他们才会被送往特定的监管场所,以执行相应的刑罚。然而,至于究竟是直接进入看守所,还是需要考虑刑期、缓刑、假释等诸多具体因素,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