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络洗钱犯罪,乃洗钱罪的一个类别,主要指借助于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媒介,对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行为的定罪量刑往往围绕如下几个方面展开:行为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依旧为之提供资金账户并协助其转化为其他财产形态、转移资金或协助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等。若涉及上述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