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洗钱案件的执法机构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这两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方面承担着主要职责,对涉嫌洗钱的违法行为展开深入调查;而人民检察院则负责案件的审查与提起公诉,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对于洗钱活动的打击,我们主要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