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谩骂公安干警的行为在直接意义上并未构成袭警罪,然而这种行为仍有可能涉及到对国家公职人员尊严的侵犯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干扰等不当法律行为。袭警罪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来抗拒和阻碍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关于此类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进一步升级为对公安干警进行身体上的攻击或者其他严重妨碍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的行为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袭警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