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的24个小时之内,这往往是公安机关已经正式启动了针对该名嫌疑人的刑事侦查工作的标志,但是,这并不能百分之百地确定其已经涉及到相关案件之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当公安机关面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时,如果存在着某种紧急情况,那么他们有权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然而,最终是否确认为涉案人员,仍然需要依据后续的调查结果来进行判断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