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对于那些经审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犯罪嫌疑人及罪犯,若其在服刑期间当真产生出真诚悔过或者有立功业绩的话,便有权得到法律允许之下的减刑处置。
然而,究竟能否予以减刑以及相应的减刑程度,则需依照法院的实际考虑而定。因此,对于那些因三年抢劫罪行而被判刑的罪犯来说,只要他们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那么确实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