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制造和销售假烟的违法行为通常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流放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三十七日。这是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初步调查的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若经调查取证后发现证据确凿,则该嫌疑人将会面临逮捕,并进而进入到更为深入的司法程序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