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的法律程序包括如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由公安部门在接获疑似危驾行为的举报或线索之后,进行深入调查及立案工作;
其次,依据调查结果,警方的任务便是集中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其中包括行车记录、目击者证词、现场勘验记录等等;随后,待所有深入调查工作完毕之后,如确有涉及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会把案件传送至检察院,交由其对案情进行审查和判断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进入最后阶段,在检察院决定启动公诉之后,案件便会送交法院进行审理。在该过程中,顽固分子享有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同时法庭将根据相关证据作出最终审判裁决;最后,如果被告被判定有罪,那么他所应承担的刑罚将在监狱内执行;而对于那些被判处罚款的罪犯,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来履行罚金的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