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犯罪前科。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所采取的一项严厉且具拘束力的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阻止犯罪嫌疑人逃离侦查行动或者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仅当法院经由严谨的审理和审判之后做出了有罪裁决,方能正式确认该人为罪犯,并因此而产生犯罪记录,亦可称之为犯罪前科。所以,那些曾经遭受过刑事拘留却并未被认定为有罪的人士,在法律意义上其实并不具备犯罪前科这一身份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