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构成轻伤二级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倘若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便有资格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它赋予了嫌疑人或被告在无需拘禁等待审判期间的行动自由权利。一般而言,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在审查相关申请时,将会综合考量诸如非暴力型犯罪,应受处罚之严厉程度,嫌疑人或被告的悔过表现以及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的因素。只要法院认定嫌疑人并无逃逸之虞,亦不会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任何阻碍,那么便可依法批准其取保候审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