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特殊犯罪形式,它指的是在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员工,利用自身职责所带来的职权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是借与他人,同时涉及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到数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以及非法活动等情况。这种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单位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及其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