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下盗窃罪而被判决三年有期徒刑,却又缓期执行五年”这一判罚机制的实质在于,该被告人在被判定为需服刑三年的同时,因为符合了某些特定条件,因而得以获得法庭的同意,以缓刑方式执行余下的五年刑期。在此期间内,若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法律规范、认真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并且未有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那么原先所判处的三年刑期便可予以豁免无需再进行执行。这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模式,其核心目的在于给予犯罪者重新做人的机会和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