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初期阶段——即侦查时期内——被指控罪行的被告人可以自在自己的权利范围之内,自由地选择聘任资深律师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下是对于聘请律师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首先,被告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委托代理申请;
其次,律师本人必须拥有国家颁发的合法且有效的执业证书,并且遵循法律规定在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从事相应的犯罪辩护工作;
再次,负责审理此案的侦查部门应当无条件地同意律师与被告人见面接触,然而,涉及到保密性质较高或敏感性的案件,律师的介入可能会有所限制;
最后,当律师与其委托人会面交流时,他们通常将选在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所等场所进行,并且在此期间,侦查人员可能会参与旁听或者监督整个交谈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实行辩护律师会见通信制度。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