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案人员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递解至羁押场所之后,其通常需历经如下一系列复杂而严谨的程序:
首先是立案侦查环节,公安机关会针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同时积极搜集各类相关证据以支持后续的诉讼活动。
其次,在侦查阶段结束之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涉案人员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将会在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反之,则应当立即释放涉案人员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接下来,在侦查工作圆满完成且认定涉案人员确已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最后,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审理,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