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是否对集资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时,通常需具备如下几种类型的关键性证据:
首先是能够证明嫌疑人身负非法集资之责的相关证据,例如虚构的投资项目、夸大其词的回报承诺等;
其次是受害者的陈述以及详细的转账记录,这些都能清晰地展示出资金流动的方向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状况;
再次是财务报表与银行流水账单,它们可以有力地证明资金被非法挪用或者肆意挥霍的事实;
此外,嫌疑人的供述或者承认犯罪的录音录像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最后,若要确认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或偿付能力,还可借助于专业鉴定或审计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