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在未经国家适度金融管理部门核准的情况下,擅自面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并且承诺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或提供其它形式的投资回报之犯罪活动。此罪的裁决标准主要侧重于审核其是否具备开放性、公众广泛参与性、引诱性以及非法性质四个方面。被告人须有明显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或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