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信”罪名,即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简称,是指在明知对方将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某种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所需技术支持,或是为之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然而,诈骗罪则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动机,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来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虽然“帮信”罪常伴随着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但这并不足以直接构成诈骗罪,因为这两种犯罪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帮信”罪主要涉及到的是为诸如诈骗等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辅助性的帮助,而诈骗罪的核心则在于直接实施欺诈行为。若“帮信”行为已成为诈骗罪的组成部分,例如直接参与策划或执行欺诈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同时触犯诈骗罪和“帮信”罪两项罪名,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