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包含了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这三大环节。自警方实施强制措施(如逮捕)开始至法庭审理正式展开为止,其间的周期并无固定的规定限制,然而一旦提起公诉,各司法机构便会尽全力简化流程,争取尽早安排开庭。在侦查阶段,常规的最长时限可以达到两个月之久;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的法定工作日定为一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情况,则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当法院接收到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之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及复杂程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其中,简易程序的审结期限通常设定在受理之日起的二十日之内;而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则在一至六个月之间浮动。因此,具体的开庭日期最终将由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司法部门的工作进度所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以内。
3.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普通程序的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