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羁押于看守所内接受刑事拘留期间,绝大部分情况下,被拘留者无需将私人物品带至该处。这主要是因为看守所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给被拘留者基本生活所需之物,例如衣物以及整齐无误的餐具等。
然而,亲属或者律师则有权利以及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区对于相关规定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有所差异,但通常来说,手机、珍贵财物或者与案件关联性较强的资料一般禁止运送至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且制作健康检查记录。对患有疾病的,应当给予治疗;病情严重的,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看守所应当保障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