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处理取保候审相关事宜时,可依据案情及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灵活安排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之间的会面频次。这种灵活性体现在,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次数并不受到任何硬性的法定规定所限制。
因此,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以及精心准备辩护工作,我们的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合理把握会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频率和时间。这样做不仅符合合法程序规定,同时也有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