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案的逮捕程序完成之后,所获得的被害者谅解书依然具有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因为该谅解书代表着受害者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现出的宽大处理态度,它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量刑的最终结果。在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过程中,这一因素将成为法官必须予以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被告人属于初次犯案或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这种谅解书有可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更为宽容的刑事制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