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聋哑人群体涉及强奸罪行为的判定,他们与普通公民所面对的法定刑罚是完全相同的。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所谓的强奸罪,即是指违反了女性的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针对聋哑人犯罪这一特定情况,中国法律以平等原则为基础,并未给予特别优待,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聋哑人或盲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应酌情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因此,在进行司法审判时,会充分考虑到这些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