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所指向的核心对象为信用卡,即我们通常用于透支消费之用的银行卡片,这并不涵盖储蓄卡在内。储蓄卡在设计上的主要用途在于存入款项以及提取现金等操作,其并未配备信用卡所拥有的信用额度使用功能。因此,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储蓄卡通常不会被纳入信用卡诈骗罪的打击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其中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