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给予被告人在未被拘留的前提下,待案件审理有结果期间得以自由活动。此举普遍适用于罪行轻微、没有逃脱风险、且不会对证人提供证据造成阻碍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