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传唤工作,通常是由国家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且基本上都是通过向当事人发出传唤令这一形式来实现。当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经查实认为某个人具有涉嫌犯罪的可能时,他们会将传唤的具体缘由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通知该名被传唤者,同时也会要求他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赴案接受调查问询。而在此过程中,被传唤人同样拥有沉默权,并且可以随时寻求律师的协助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通缉的方式追捕。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