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洗钱罪与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在严重程度上是否存在绝对的界定,这个问题并无明确的答案,因为两者所涉及的刑罚范畴大致相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以及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这两项犯罪行为均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处,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主要依据犯罪情节及涉案金额而定。因此,究竟哪项罪行更为严重,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