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患传染性病症本身并非导致被刑事拘留的必然条件,然而在做出拘留决定时必须综合考虑其可能对公众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当嫌疑人或者被告的身体状况并未对刑事审判程序造成显著的干扰,并且能够得到妥善的医疗监护管理之时,他们仍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命运。
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社会应更加注重维护基本人权及保障公共安全的双重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