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提出的申请逮捕以及要求缓刑,属于两种互不相关但又相互联系的法律程序。
首先,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手段,为确保案件审理得以有序进展,给涉案人员提供了无需拘禁的合法缓冲期,以供其安全地等待最终的司法裁决。法院若认为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比如不存在恶意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等行为,同时也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潜在因素),那么便有可能批准此类申请。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缓刑这一判决执行形式。缓刑则是针对具备相应条件的罪犯,在最终判决后暂时搁置实际执行刑期,以观其表现从而决定是否予以释放或者继续执行剩余刑期。申请缓刑的关键步骤在于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时向法庭提交,法官将会依据犯人的犯罪事实、悔过态度以及其他相关情形,进行全面且公正的考量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