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和盗窃罪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违法行为。
其中,盗窃罪主要指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秘密的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且该行为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多起盗窃案件。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故意盗取私人或公共财产,数额较大者,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行窃、携刃偷窃以及扒窃等恶劣行为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