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行为者在全然不知情的背景下进行了不当的性行为,随后发现其对象并没有同意或者由于某些原因无法表达同意(比如,因为处于醉酒、受到药物影响这类状态),这便可能引发刑法中所定义的“疏忽性侵犯”问题。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奸罪往往是建立在故意犯罪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行为人要有明确的主观意识,清晰地知道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但仍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行为人并无此种故意,那么一般来说,他们就不会被判定为犯有强奸罪。
然而,具体的案件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可能会牵涉到其他类型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