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正式的刑事拘留措施之前,国家公安机构会依职权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评估,以确定他们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在拘留场所进行拘禁。该流程的启动及执行时间并无严格的法定要求,通常会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决定拘留之后立即实施,然而,最终的时间仍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进行身体检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避免由于健康原因导致的不必要争议与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出示拘留证,并将其立即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