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特定条件,则可向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此项法律制度乃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正常推进并同时避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拘禁。在处理此类案件之时,司法机构通常会依据具体案情,仔细审查相关嫌疑人是否存在逃避侦查之可能性、是否有可能干扰公正审判以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然后再根据这些因素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