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帮信罪”,也即是我们常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并不属于过失犯罪范畴之内。而过失犯罪通常是由于行为人在行为时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然而帮信罪恰恰相反,它是指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帮助和支持的违法行为。从其主观意识上看,明显属于故意为之。因此,“帮信罪”应被归类为故意犯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