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通常情况下并无分批处理之规定,因为此种犯罪行为乃是针对特定行为的指控。若某位人士涉嫌危险驾驶,例如醉酒驾车、严重超速行驶等,将会被同时进行起诉及审理过程,并非分批次进行。
然而,当涉及到多个相对独立的危险驾驶行为时,可能会被分别统计或考量,但这种方式并不代表将案件分开处理,而仅仅是在量刑阶段对其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